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下稱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新北市政府未依規定辦理新舊監視錄影系統(下稱監錄系統)設備整合,且網路傳輸費用計價方式欠合理,經函請檢討改善後,該府已加強監錄系統設備稽核清查工作,落實財產管理措施,提升使用效能;另與廠商重行議價調降網路傳輸費率,每年可節省支出49萬餘元。
新北市政府為有效防制犯罪、改善治安問題,於路口設置監錄系統,又為提升監錄系統管理品質,於民國102年1月研訂各區公所舊有監錄系統管理維護及清查處理方式,並於同年6月要求各區公所將轄管堪用監錄系統移撥警察局管理,不堪使用予以報廢。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部分區公所將可檢修之監錄設備逕行申請報廢,未予檢修再利用;新舊監錄系統設備及設置地點未整合,又路口監錄設備及纜線混雜影響市容觀瞻;監錄系統建置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迄未完成法制作業公告施行;監錄系統網路傳輸費率係併工程維修保固費用發包,未依實際傳輸量計價,計價方式顯欠合理等情形,經函請新北市政府檢討改善。
新北市審計處經追蹤改善結果,新北市政府已督促警察局、各區公所加強監錄系統設備稽核清查工作,並依「未報廢閒置及低度利用動產再利用計畫」強化堪用品整合再利用,以提升財物使用效能;另已委由民間業者及工務單位配合該府新聞局纜線清整計畫,依序清理纜線混雜情形,改善市容觀瞻;至「新北市治安監視錄影系統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業已函送新北市議會審議中。另與廠商重行議價調降網路傳輸費率,每年可節省支出49萬餘元。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警政
施政主題細項: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