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查核發現行政院訂頒之「稅式支出評估作業應注意事項」,尚乏各部會所提租稅減免法案予實施後,相關成效評估管考機制之權責單位,經函請行政院研酌改善,行政院秘書長已於民國(下同)101年8月14日函請各部會等機關依上開注意事項辦理法案影響評估,並本職權辦理實施後之成效評估。另為落實稅式支出評估作業,財政部於102年12月30日訂定「稅式支出評估基本規範格式」。
行政院為避免所屬各部會利用免稅額、扣除額、稅額扣抵、免稅項目、稅負遞延或優惠稅率等租稅減免方式,補貼特定對象,造成稅收流失,於92年7月18日訂定「稅式支出評估作業應注意事項」,以健全財政。但審計部查核發現,行政院訂定之注意事項缺乏考核執行成果之權責單位,因此於101年5月15日函請行政院研酌明訂實施成效之管考機制。
審計部追蹤改善結果,行政院秘書長已於101年8月14日函請各部會行處署、省政府及直轄市政府,依行政院訂頒「稅式支出評估作業應注意事項」辦理法案影響評估,並本職權辦理稅式支出法案實施後之成效評估;另財政部於102年12月30日訂定「稅式支出評估基本規範格式」,以利各業務主管機關依循,落實稅式支出評估及管考機制。
發布單位:
第三廳
被審核機關:
財政稅務
施政主題細項:
財政部賦稅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