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民國(下同)102年度查核教育部獎助私立大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執行情形,發現部分私立大專校院未依補助計畫用途使用補助款,經函請教育部研謀改善,該部已加強宣導補助款之運用規定,促請學校依計畫用途使用,以發揮協助校務發展之計畫效益,並收回未依計畫用途使用之支出2,282萬餘元。
教育部為縮小公私立大專校院之教育資源差距,提升教育品質,依私立學校法第59條規定,訂頒「教育部獎勵私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計畫要點」及「教育部獎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核配及申請要點」,協助私立大專校院推動整體發展與特色規劃,合理分配基本補助及獎助經費。101年度核定補助私立大學校院37所及技專校院73所,合計110所學校,總經費51億9,493萬餘元,全數執行完竣。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發現,部分受補助學校以補助款支付教師研習、休假或進修而未到校實際授課期間之薪資,或支應學校招生入學之獎學金,或支給不得列支之出席費、稿費、審查費及主持費、或內聘鐘點費逾規定標準,或支給計畫不補助任職逾2年教師之彈性薪資等情事。經函請教育部查明經費列支之適法性及適當性,並研謀改善措施,加強督導受補助學校確實依補助計畫用途使用。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經追蹤教育部改善結果,該部已於102年10月24及25日舉辦之102年度私立大專校院主辦會計人員業務研討會宣導補助經費之運用規定,將持續蒐集案例加強宣導,促請確依「教育部獎勵私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計畫要點」及「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執行,防杜補助經費支用違失情形;另截至103年4月14日止,該部已陸續收回未依計畫用途使用經費2,282萬餘元。
發布單位:
教育農林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教育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