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所轄各鄉鎮市道路挖掘修護管理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臺東縣審計室於民國(下同)101年間派員查核結果,發現道路巡查及接受民眾通報路況尚乏明確之作業規範;受理申請道路挖掘案件之竣工查驗機制欠完備;臺東縣政府訂定之「臺東縣代辦挖掘路面修復收費標準表」已逾6年未檢討修正,且部分規定與「臺東縣挖掘道路作業程序」不一致等情事,經函請臺東縣政府本主管機關權責妥適處理。
嗣經審計部臺灣省臺東縣審計室追蹤臺東縣政府改善情形,該府業於101年7月17日訂定「臺東縣鄉道及市區道路養路巡查要點」並通函各鄉鎮市照辦,落實道路巡查及路況通報作業;復於101年8月2日修正「臺東縣代辦挖掘路面修復收費標準表」,調整申請挖掘道路案件收費標準及計算方式,102年12月12日再修正「臺東縣挖掘道路作業程序」,增列申請挖掘道路案件之竣工查驗規範,督促申請單位提升道路修復品質,以保障用路人安全。據統計,自收費標準表修正實施後至102年12月底止,該縣臺東市及卑南鄉公所合計增加收費1,526萬餘元。
發布單位:
臺東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交通運輸
施政主題細項:
臺東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