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政府辦理公有建築物報廢拆除作業,未規範有價廢料之估算或處理方式,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該府業已研訂相關規範,健全拆除公有建築物廢料變賣管理機制

公有建築物
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以下簡稱基隆市審計室)查核發現,基隆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公有建築物報廢拆除作業,對有價廢料之處理方式不一致,或僅估算一式數萬元,或廢料單價較市價明顯偏低,或未估算任何可變賣廢料等,經函請改善後,該府業已研訂作業規範,加強內部控管,並建立拆除廢料估價標準及變賣規範,以利所屬機關遵行。
基隆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近年辦理報廢拆除建築物作業,間有拆除面積與財產帳列未合、或未有拆除廢料處理計畫,或未詳載拆除廢料數量及價值估算方式,或未列明廢料可售金額等情,各機關對市有建築物報廢拆除有價廢料之處理方式未盡一致,甚有部分學校擬拆除樓地板面積達540平方公尺,卻未估算任何得以變賣之鋼筋數量與金額,影響市政府權益,經基隆市審計室函請該府檢討改善。
基隆市審計室經追蹤基隆市政府改善結果,該府業於民國(下同)102年3月修正「基隆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經管市有財物報廢作業要點」,就內部審核有關報廢拆除審核書表,增列擬拆除建物式樣、結構、面積,及法令依據、主管機關會勘查核意見、廢品處理計畫等;另於103年3月訂頒「基隆市市有建築改良物報廢拆除廢料變賣作業要點」,建立報廢拆除公有建築物廢料數量與價值之估算標準暨變賣規範,供所屬機關學校遵行並強化管理機制。
發布單位: 基隆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內部控制
施政主題細項: 基隆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