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務局辦理莫拉克風災森林鐵路周邊災修工程,審計機關稽察發現品質抽驗不合格且逾期完工,經促請查明妥處,業依規定扣罰監造費及收繳違約金,並將違約廠商刊登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

森林鐵路周邊災修工程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稽察發現,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下稱嘉義林管處)辦理「阿里山區149林班崩塌地處理工程」,涉有工程品質抽驗不合格、監造單位監造不實及逾期完工等缺失,經促請該局依法(約)妥處。該局業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將施工及監造廠商刊登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並依約扣罰違約金及採取相關改善措施,確保公共工程品質。
莫拉克颱風於民國(下同)98年8月6日至10日期間侵襲臺灣,造成中、南部及臺東等地區發生嚴重災情,大規模公共設施遭受毀損。嘉義林管處辦理上揭莫拉克風災崩塌地處理工程,決標金額1,126萬元,經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稽察發現,涉有工程品質抽驗不合格,其中壩體及固床工等主要構造物混凝土全面穿透檢驗,不符契約圖說規定者計6處,不合格金額比例高達總工程費五成,施工廠商擅自減省工料,違失情節重大,監造廠商亦涉有監造不實,且該工程逾期完工等缺失,經促請該局依法(約)妥處。
案經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追蹤結果,林務局業已依約終止工程契約,並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至第103條規定,於102年3月26日及同年10月3日分別將施工及監造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列入拒絕往來廠商名單(期間為3年及1年)。另該工程結算結果,業已依約扣罰監造廠商監造費及違約金31萬餘元;施工廠商應扣繳工程費及逾期違約金326萬餘元,惟未依期限繳回,經該局提訟求償,業由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於103年2月19日核發債權憑證,該局將定期查調該廠商財產並予追繳。嗣後並將加強執行現場督導作業及不定期辦理工程品質抽查,以確保公共工程品質。
發布單位: 教育農林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林務
施政主題細項: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