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所屬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辦理「排雲山莊整建工程」執行進度嚴重延宕,經審計部促請檢討,該署研謀改善結果,山莊已重新對外開放

排雲山莊整建工程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下稱玉管處)為全面提升攀登玉山之服務品質,爰規劃辦理「排雲山莊整建工程」,整建原有山莊並改善住宿品質及各項服務設施。該山莊於民國(下同)99年8月31日起封閉,工程於99年10月22日以3,840萬元決標,原訂100年7月16日完工,經變更設計及天候因素追加工期展延至同年11月21日完工,惟嗣後因與承商產生履約爭議,工地進度即遲滯不前,玉管處於101年9月20日與承商終止契約(工程進度約96%),並將未完成工項重新辦理發包。
經審計部派員調查發現:玉管處未查察設計單位漏將採現地砂石作為混凝土材料之規定載明於契約,及同意以直昇機吊掛平地砂石施作,產生材料使用與費用爭議,且未積極協調處理,亦未督促監造單位確實監督直昇機吊掛作業,致衍生民事訴訟;對承商任意停工及嚴重逾期情事,未詳實分析終止契約之利弊得失,拖延7個月後始終止契約重新辦理發包,延宕工程完工啟用期程等情事,經函請內政部營建署檢討並積極處理。該署已要求玉管處爾後除督促監造單位積極主動查驗外,應不定時辦理工程查驗檢核監造單位有無盡責;日後如遇類似情形,應審酌當下情況並評估對公共利益最佳之處置方式以為因應,另玉管處已處分相關失職人員,並積極趕辦接續改善工程,封閉長達2年10個月之排雲山莊已於102年7月20日完工重新對外開放。迄103年3月31日止,已有1萬3,281人次住宿,收入637萬餘元。
發布單位: 第五廳
被審核機關: 公共工程
施政主題細項: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