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頭城鎮公所為健全體育發展,提供民眾運動場所,並推展全民正當休閒運動,規劃興建頭城鎮立多功能體育場館,主體工程於民國(下同)92年11月完成,93年12月增設水電暨電氣照明設備及運動健身器材等,合計建造費用8,697萬餘元。經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調查發現,該公所未依使用者付費原則,訂定收費標準,且該體育場館除1樓供頭城國中作為羽球館及雨天之籃、排球之場地使用外,其餘位於地下室之韻律教室、體重訓練教室及多項體能運動設施均閒置,經於102年3月5日函請宜蘭縣政府督促該公所研謀改善。
嗣經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追蹤其後續改善情形,宜蘭縣頭城鎮公所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已修正「頭城鎮立體育場館運動設施及場地使用管理要點」,增訂使用場館收費標準,另重新調整及增設館內營運設施,並於該公所網站加強宣導使用,結合社區、社福及體育等團體辦理體育競賽、表演、研習、講習訓練等活動,充分發揮該場館設施使用效能。
發布單位:
宜蘭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財政稅務
施政主題細項:
宜蘭縣頭城鎮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