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臺南縣環境保護局為回收再利用巨大廢棄物,以確實管控清理流向,有效解決相關廢棄物遭任意棄置造成環境嚴重污染問題,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申請補助2,300萬元,於前仁德鄉設置巨大廢棄物處理廠,民國(下同)93年1月開始營運。經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該廠規劃每日處理30公噸巨大廢棄物,惟97至99年度日平均進廠僅約2.95公噸,產能利用率偏低;未設置家具專業修繕人員,修繕機具閒置未用,致回收之廢傢具均採破碎處理,且因欠缺去化通路,破碎後之木料最終仍採掩埋方式處理,未能達成垃圾處理資源化、回收再利用之設置目標,經建請研謀改善。
案經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102年度日平均處理量已增為約3.69公噸。另經加強去化通路之開發,100至102年度除售出破碎後木料809公噸、廢木料2,145公噸,共產生收益37萬餘元外,並將修繕機具移置「府城藏金閣資源再生館」,由專業修繕人員揀選可再利用之廢傢具進行修復後,置於該館拍賣,100至102年度拍賣所得計531萬餘元。綜計該廠100至102年度修復再利用、破碎之巨大廢棄物共2,977公噸,以焚化廠一般事業廢棄物收費標準每公噸1,590元計算,節省焚化費473萬餘元,亦減少使用掩埋場容量,延長使用年限。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環境保護
施政主題細項: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