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辦理節慶及行銷推廣活動計畫,多以招商方式委外辦理,且未研訂量化績效指標,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業已採取相關改善措施

節慶及行銷推廣活動
臺北市政府近年來為推廣及發展大型節慶,藉由多元或具創意性主題與社會互動,行銷在地產業特色,帶動觀光等目的,辦理多項節慶及行銷推廣活動計畫。經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調查發現,該府民國(下同)97至101年度辦理各項節慶及行銷推廣活動,其經費在100萬元以上者,共有11個機關計92件,實際經費支出總計9億9,220萬餘元,其中由機關自行辦理者僅1機關5件(5.43%),其餘10機關計87件(94.57%),皆係以招商方式委外辦理,自辦支出金額計1,313萬餘元(1.32%),委辦支出金額計9億7,907萬餘元(98.68%),委辦件數及金額逐年呈快速遞增趨勢,5年來增長幅度已近1倍;又委辦計畫超逾半數(48件,55.17%)未訂定績效指標,其餘計畫雖有訂定績效指標(39件,44.83%),惟僅以參加之店家數、遊客人數為評估標準,至於營運收入、經濟效益,則未有具體之量化指標與評估情形,及未訂定委辦計畫之督導考核機制,執行結果亦未落實檢討考核等缺失,經於102年6月6日函請該府研謀改善。
據臺北市政府查復,已研謀改善措施,對各機關辦理活動要求應先整併資源,衡酌支出合理性,103年度商業輔導業務之行銷推廣活動計畫編列預算(8,962萬元),已較102年度(1億1,985萬元)減編3,023萬餘元(25.22%),未來各機關將更審慎綜合評估及優先自辦,並加強委外辦理之管控機制,將活動經費之效益納入評分,作為預算審編之參考;另視委外活動性質,訂定具經濟效益之績效指標以評估辦理成效,如燈節活動以經濟效值、參觀人次、媒體曝光效益等,或臺北購物饗宴推廣計畫訂有5億元產值目標等,俾檢討活動執行成效。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產業管理
施政主題細項: 臺北市商業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