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豐原區公所(前臺中縣豐原市公所)鑑於舊有果菜批發市場(豐原農產品股份有限公司),因無停車空間,設備簡陋老舊,影響市場營運機能,於民國(下同)97年12月26日選定豐原區建成段等13筆土地,共13,595平方公尺,辦理「豐原果菜批發市場遷建計畫」。該工程原預計於100年12月底完工,惟迄101年10月始完工,101年11月完成驗收,工程決算金額9,629萬餘元。該市場興建完工後,遲未能落成啟用,經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101年調查發現:規劃設計階段未考量停車場遮雨棚設計,至將屆完工期始辦理變更設計,延宕工進;部分植栽樹木,未依約督促廠商補植,履約管理未盡周延妥適;驗收後未即取得使用執照,致無法開放廠商進場營運;興建計畫執行進度落後,影響後續搬遷事宜,且遲未能進場營運,管理費收入未如預期,影響豐原農產品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執行及營運績效等缺失,經函請臺中市豐原區公所及豐原農產品股份有限公司檢討並積極改善。
案經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經豐原區公所加強履約管理,並積極促趕工程進度,及協調相關單位取得使用執照進場營運,該市場業於102年12月29日正式落成啟用,預計103年可收取管理費收入2,100萬元,提升營運效能。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國有財產
施政主題細項:
臺中市豐原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