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各鄉鎮市公所為保障夜間人車交通安全,依公路附屬設施設置管理要點規定,於各道路設置路燈,截至民國(下同)99年底止,彰化縣轄內路燈計有10萬8千餘盞,每年度電費約8,574萬餘元,經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調查發現,多數公所財政困窘,致有積欠台灣電力公司電費情事,經函請彰化縣政府研謀籌措財源之管道,以減輕電費負擔。
案經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追蹤結果,該府業於100年10月6日訂定「彰化縣路燈設置管理辦法」,規範得善用社會資源,以籌措路燈電費財源,並通函各鄉鎮市公所參辦。截至102年12月底止,員林鎮、二林鎮、線西鄉、伸港鄉、埔鹽鄉、埔心鄉、永靖鄉、社頭鄉、二水鄉、埤頭鄉、芳苑鄉、大城鄉等12個公所,已建立路燈認養制度,101及102年度分別增加認養收入311萬餘元、241萬餘元,共計553萬餘元,已減輕部分電費負擔。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地方自治事項
施政主題細項:
彰化縣各鄉鎮市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