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動物保護資訊網統計資料,民國(下同)100年至102年10月底止,臺南市立動物收容所流浪動物總收容數量為33,369隻,其中被領養者10,794隻,而安樂死多達18,935隻。經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南市動物保護處未積極落實寵物登記政策,民眾屢有棄養情事,流浪犬貓數量居高不下;近3年耗資8百萬餘元執行安樂死,卻未辦理流浪動物之認(領)養推廣及媒合活動;該處網站登載之收容犬貓僅28隻,僅占102年10月份收容數1,005隻之2.79%,比率甚低,影響認養成效,經函請臺南市動物保護處研謀改進。
案經臺南市動物保護處改善結果,加強執行「臺南市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獎勵辦法」,自103年1月起,按違反動物保護法裁罰金額10%核發舉報遺棄犬貓獎金;強化動物曝光率,增加媒合認養成功機會,並改善動物之家網站待認養犬貓資訊不足情形,至103年1月底止已登載314隻待認養犬貓資訊;挑選合適犬隻,訓練轉型為顧家兼防疫之工作犬,鼓勵農畜漁牧等業者認養,自102年11月起至103年1月底止,已媒合176隻工作犬及1,331隻流浪犬之認養,有效提升認養率。另設定103年度安樂死執行數上限為2千隻,較前3年度平均6千餘隻,已大幅減少,有效達成保護動物生命與節約公帑之雙贏效果。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動植物防疫檢疫
施政主題細項: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