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為改善旗后攤販臨時集中場消費環境,並促進旗津地區觀光發展,於民國(下同)97年間將該集中場改建為旗后觀光市場,計畫總經費2億餘元,於99年7月完工,1樓安置原攤販集中場攤商,作為觀光市場使用,2至3樓委外經營旗津市場景觀餐廳。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派員查核發現該市場相關改建工程前置作業未完備,工程界面缺乏協調整合,影響整體進度,耽延完工期程近6個月;未妥善規劃市場經營環境設施,致攤位使用費短收;市場2至3樓因委外廠商營運不善,於100年5月終止契約而閒置等缺失,經函請該局研謀改善。
案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追蹤後續改善結果,該局已檢討市場興建工程之前置規劃作業,將作為類似案件之借鏡,另市場1樓於99年11月正式啟用,截至102年11月底止,已出租攤位數146個,占規劃攤位數158個,約92%,全年計收攤位使用費收入106萬餘元;市場2至3樓閒置部分,經該局檢討重新招標後,業於101年8月委外經營管理,並於102年6月起正式營運,依契約每年可向廠商收取定額權利金118萬餘元及按全年營收金額收取2%至4.2%之營運權利金,業獲具體活化成效。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產業管理、公共工程
施政主題細項: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