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產業運輸大道啟用多年未訂定收費辦法並收取通行費,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妥處,已訂定收費標準,增裕縣庫

產業運輸大道
南投縣政府於民國(下同)93年間辦理南投縣濁水溪線砂石專用道路開闢工程,95年10月間完工驗收,總經費11億4,139萬元。該砂石專用道路啟用多年,未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收取通行費,經審計部臺灣省南投縣審計室函請儘速依據公路法相關規定,研議訂定收費辦法,該府雖於98年12月訂定產業運輸道路管理暨通行費徵收辦法,100年9月修正為「南投縣產業運輸道路橋樑隧道管理暨通行費徵收辦法」,由該府設置收費站,於車輛通行時收取,惟因設置地點尚未規劃完成,致遲未收取通行費,經南投縣審計室再促請該府積極落實執行,以增裕庫收。
案經南投縣審計室追蹤南投縣政府辦理情形,該府已於102年6月24日修正「南投縣產業運輸道路橋樑隧道管理暨通行費徵收辦法」,在收費站未設置完成前,針對濁水溪水系及經該府認定行經產業運輸道路之砂石廠商,依土方標售得標或採取土方數量徵收每立方公尺6元之通行費,自102年9月14日公告實施,至102年12月底止,累計已徵收通行費696萬餘元,增裕縣庫收入。
發布單位: 南投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交通運輸
施政主題細項: 南投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