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市庫資金調度未臻健全,且借款利率偏高,經審計機關督促檢討改善,該府已建立庫款調度支付順序原則,並獲銀行調降利率,節省利息支出

市庫資金調度
臺南市截至民國(下同)101年度止,1年以上公共債務餘額451億9,492萬餘元,未滿1年公共債務餘額244億1,686萬餘元,債務比率分別為44.64%及27.91%,瀕臨法定舉債上限。復加計自償性債務85億9,866萬餘元,及向基金及代辦專戶調借、預借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積欠臺灣銀行代墊優惠存款利息差額與中央國宅基金71年度土地增值稅等款項164億8,159萬餘元,總計應付金額946億9,205萬餘元,債務負擔沈重。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該市市庫資金調度困難,部分支付案件未依付款憑單收件順序付款,欠缺適法性;部分機關委託區公所代辦工程,工程發包後,即撥付工程經費70%,因尚無支付需求,經費留存公所專戶,截至101年底,合計留存金額4億6,105萬餘元,影響庫款調度;另近年來借款利率持續下降,卻未適時與銀行協商調降,無法減輕利息負擔,經函請臺南市政府檢討改進。
案經該處追蹤改善結果,該府已訂定臺南市市庫庫款調度之付款順序原則,第一優先為必要、急迫性支出,第二優先為經常支出,其餘市庫無調度困難期間,依收件順序支付,市庫調度困難期間,100萬元以上案件先予管控,視市庫狀況依收件順序付款,以健全市庫管理制度規章;並調整預撥區公所工程經費核撥方式,100萬元以下工程,完工後1次撥款,100萬元以上,依工程進度分3次撥款,減少資金閒置公所專戶;另經該府多次與銀行協商結果,業獲同意調降部分貸款利率0.1%,約可節省利息支出33萬餘元。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財政稅務
施政主題細項: 臺南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