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民國101年度編列稅課收入預算數369億4,000萬元,執行結果,實徵數309億4,448萬餘元,約占預算數83.76%,其中房屋稅及地價稅之課徵情形,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辦理高雄市稅捐稽徵機關財務收支抽查發現:部分建築物實際作為工廠或營業使用,卻免徵地價稅或以自用住宅等較為優惠之稅種課稅;私人醫院附設坐月子中心,僅部分建築物房屋稅以營業稅率徵課,欠缺一致性課徵基準,且部分坐月子中心課稅面積遠低於實際營業面積;房屋稅及地價稅稽徵業務,因分由不同業務主管單位經辦,欠缺健全之相互通報機制,屢有建築物與坐落基地課稅稅種不同,漏徵稅捐情事等缺失。經函請注意清查並研謀改善措施。
嗣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追蹤稅捐稽徵機關改善結果:截至民國102年8月底止,業清查補徵或改課地價稅及房屋稅2,203筆,補徵稅額764萬餘元,並加強房屋稅與地價稅之通報機制,定期辦理業務檢查,以減少稅收流失。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財政稅務
施政主題細項:
高雄市西區及東區稅捐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