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發放未具教師身分之機關人員教師節禮品代金,未符撙節開支規定,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業已檢討妥處,估計1年可節省公帑1,869萬餘元

教師節禮品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為慶祝教師節,每年以市長名義致贈臺北市教育人員教師節禮品代金每人2,000元,並於臺北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編列相關經費預算,民國(下同)99至101年度實際支用數分別計7,445萬餘元、7,436萬餘元及7,954萬餘元。經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結果,發現該局每年於該基金項下編列犒賞、慰勞性質經費預算,致贈對象除包括臺北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幼稚園、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國立政治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等校教師外,尚包含教育局暨所屬體育處、圖書館、動物園、兒童育樂中心、天文科學教育館、家庭教育中心等未具教師身分且非屬該基金單位人員,核與基金用途及臺北市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撙節開支之規定未合,經於101年9月20日通知臺北市政府人事處及主計處督促研謀改善。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賡續追蹤其後續改善辦理情形,102年度教師節禮品代金改為禮品,發放對象以臺北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編制內教職員工為限,並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或委託學校進行統一招標採購,透過以量制價作法,降低實際支付金額。102年度實際節省公帑1,869萬餘元。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教育
施政主題細項: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