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臺南縣政府鑑於污水下水道為健全都市發展重要公共設施之一,民國(下同)90年5月針對官田及隆田二都市計畫區暨都市計畫區外東庄村及西庄村,規劃興建臺南市官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計畫處理污水量5,000CMD(Cubic Meter per Day,立方公尺/日),分2期實施。100年6月第1期污水處理廠及管線工程,全數完工驗收,計耗資6億5,894萬餘元。經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該污水處理廠100年6月14日至101年3月底止,平均每日污水處理量約553CMD,僅占第1期計畫污水量2,500CMD之22.12%,差異懸殊,除實際用戶接管情形未如預期外,規劃時預計人口數估算方式過於寬鬆,將非接管範圍之人口數列入,及高估污水量與用水量之比值,經函請臺南市政府水利局檢討改善。
該局已於第2期實施計畫,檢討修正預計人口數,及調降污水量與用水量之比值,該計畫並經內政部於102年7月4日核定。因前揭人口數及污水比值下修,推估污水量隨之減少,該局於第2期實施計畫修正興建規模,原訂施設之污水下水道系統管徑500mm以上管線,縮小為400mm;預計增設污水處理設施,則不予擴建,第2期實施範圍之污水亦由第1期污水處理廠一併處理,合計約可節省興建成本7,945萬餘元,並有效提升污水處理廠使用效能。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水利
施政主題細項: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