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太保市、朴子市及布袋鎮等3公所(下稱各該公所)為徵收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依據行政院民國(下同)77年核定之「加速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及財務計畫」,於77至85年間分別向當時臺灣省政府所屬行庫(下稱聯貸行)辦理「加速取得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聯貸,申貸金額分別為1億5,853萬餘元、2億9,010萬元及4,266萬餘元,經審計部臺灣省嘉義縣審計室調查發現,各該公所因未能依貸款契約如期償付聯貸行本息,截至97年12月底止衍生鉅額違約金分別為533萬餘元、2億4,489萬餘元及5,071萬餘元,為促請各該公所積極償還貸款,經函請嘉義縣政府研謀改善。
嗣經審計部臺灣省嘉義縣審計室追蹤改善辦理情形,嘉義縣政府已於99年1月28日督促各該公所擬具償債計畫,並經聯貸行於99年6月2日同意依所定條件按期還款,則免除違約金,如有任1期未依約履行,則喪失免除違約金權利。又為強化債務資訊揭露,有助公民共同監督政府償債成效,該府並於102年10月訂頒「嘉義縣鄉鎮市公所公共債務揭露注意事項」督管各鄉鎮市建置「鄉鎮市公共債務鐘」,固定每月10日於各該公所網站首頁「最新債務訊息」專區,公告前1個月長、短期及自償性債務未償餘額暨平均每人債務負擔金額,並不定期追蹤檢視公告即時更新情形,及納入當年度開源節流業務考核機制。
發布單位:
嘉義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財政稅務
施政主題細項:
嘉義縣太保市、朴子市、布袋鎮等3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