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簡稱臺鐵局)為減少颱風豪雨帶來災害,爰辦理「宜蘭線九份坑溪涵洞23K+200改建工程」,契約金額4,872萬元,於民國(下同)100年4月6日開工,預定100年12月31日完工。經審計部調查發現,本案未先辦理水理分析即逕行決定涵洞施工斷面,致設計通水斷面過大,超出上游堤防頂部高程,造成不經濟設計及增加工程費用達471萬餘元;未確實掌握規劃設計廠商地質鑽探分包情形,亦未善盡審查及監督責任,無法及時發現鑽探位址未符規定,肇致鑽探結果與地質現況有重大差異,管冪工法無法順利推進,嚴重延宕工程執行進度;且未針對進度落後原因,研謀有效因應措施,無法克服地質差異問題,肇致終止契約,並衍生履約爭議,及斥資公帑1,272萬餘元施作之部分管冪掩埋不用。爰於101年7月12日函請交通部查明妥適處理。
交通部於102年6月18日函稱,臺鐵局已懲處4位失職人員,各核予申誡1次之處分,並研提:爾後將簽請延聘或委託專家學者協助專業審查,廣納各方意見以補專業不足之處,確保採購品質;將於招標文件中,確實要求杜絕不當分包並建立監督機制;研議具體可行施工方式,已完成之部分管冪,將維持原設計規劃之功能,以避免公帑浪費,執行進度如產生嚴重落後時,針對問題癥結立即提出可行方案,成立專責小組,通案研謀針對進度嚴重落後之工程,建立預防、處理,解決方案等改善措施。本案終止契約後臺鐵局業已檢討擬具前述改進措施,以重新辦理預算書及相關設計圖說,預定於103年度重新發包。
發布單位:
交通建設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公共工程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