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辦理花蓮多功能漁港漁業場舘興建計畫,完工後閒置多年,經審計機關促請積極辦理,業已開放營運啟用

花蓮多功能漁港漁業場舘
花蓮縣政府為提高漁港有效利用價值,改善現有漁港基本設施,並積極推動朝兼具觀光及休閒遊憩之漁港建設,於花蓮漁港場址新生地南區興建「花蓮多功能漁港漁業場舘(鳥踏石購物廣場)」,民國(下同)96年11月間完工驗收,建造費用1億3,189萬餘元。經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調查發現,該場舘之興建因未確實依核定規劃報告結論執行,肇致原核定經費無法提供整體興建所需;及主場館完工後,雖委託民間經營並議約完成,惟因執行其他周邊設施計畫,致未能按照既定期程完成簽約暨開館營運,而閒置多年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經於99年3月10日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通知花蓮縣縣長查明妥處。
本案經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追蹤花蓮縣政府後續改善情形,該府經陳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同意依漁港法第14條規定,將花蓮多功能漁港漁業場舘委託花蓮區漁會營運管理,並已於102年11月16日營運啟用。另該府依契約規定每年可收取營運權利金暨減少房屋稅、地價稅之賦稅支出等計103萬餘元。
發布單位: 花蓮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漁業
施政主題細項: 花蓮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