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辦理敦化南北路自行車專用道計畫,核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經審計機關通知臺北市市長查明妥處,並陳報監察院,業由監察院糾正

敦化南北路自行車專用道工程
臺北市政府所屬交通局為配合市政府推動「自行車生活化」交通政策,於民國(下同)97年度辦理「敦化南北路自行車專用道工程計畫」,規劃於該路段外側機、慢車道設置自行車專用道,自民權東路至基隆路全長約4.6公里,主要以忠孝東路為界分南、北段2標案施工,計畫總經費9,900萬元,工程陸續於98年7月29日(北段)、9月1日(南段)完工,全線自行車專用道於98年9月1日開放使用。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派員調查發現:交通局擇定自行車專用道採緣石路型,未尊重民意及考量專業性意見,導致開放後因交通阻礙及安全問題造成民怨,其後又拆除已施作緣石造成公帑浪費;調整為「假日單車道」使自行車專用道喪失路權優先性,且無法達成提供安全、友善的騎乘環境之計畫目的;沿敦化南北路全線建置自行車專用道,造成道路車流服務水準下降,且增加交通事故風險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經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於101年8月6日通知臺北市市長查明妥適處理,嗣臺北市政府仍有答復不當之情事,爰依審計法第20條規定,於102年6月3日陳報監察院核辦。案經監察院調查後,於102年10月7日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暨所屬交通局。(詳監察院公報第2885期)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交通運輸
施政主題細項: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