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為規範道路挖掘措施,維護道路通暢以提升道路品質,訂定嘉義市道路挖掘埋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及代辦挖掘路面修復費收費標準表。經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府核准之道路挖掘申請案,僅就挖掘面積1處超過20平方公尺者,按路面修復狀況計收道路修復費,挖掘面積1處未達20平方公尺者,則依府內會議決議,除要求自行修復外,未予收費,有失公允妥適;又該府未依市區道路條例第27條第1項規定,檢討徵收道路挖掘許可費及研訂收費標準,經函請該府研謀改善。
嗣經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追蹤嘉義市政府改善情形,該府自民國(下同)101年1月起,已就申請道路挖掘面積1處未達20平方公尺者,每平方公尺收取新台幣250元維護費,經統計自101年度起至102年7月31日止,計收取該類道路挖掘維護費228萬餘元;另於102年7月10日修正嘉義市道路挖掘埋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增列徵收道路挖掘許可費,並訂定嘉義市政府道路挖掘許可費收費標準表,依每件申請案件性質及挖掘面積,分別計收100元至10萬元不等之許可費,增裕該府財政收入。
發布單位:
嘉義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交通運輸
施政主題細項:
嘉義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