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為靈活調度縣庫資金,與代理縣庫銀行訂立「公庫透支約定書」,透支額度60億元,並依約支付透支利息,民國(下同)98年度以年利率0.95%核算透支利息約1,536萬餘元,利息負擔沉重。經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調查發現,該府98年8月31日計有89個專戶存款帳戶,存款餘額40億餘元,該等專戶存款多為無計息支票存款或低利率活期存款,較縣庫透支利率為低。經函請彰化縣政府檢討改善,研議向專戶融通資金並將各基金及專戶存款納入集中支付,強化財務調度功能,以減輕利息負擔。
案經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追蹤結果,該府業自99年度起陸續將支票存款轉存活期存款,且每年向部分專戶融通資金,並於100年8月1日起將各基金及專戶存款納入縣庫集中支付作業。經統計向專戶融通資金部分,99年度至102年9月30日止,計減少利息支出4,394萬餘元;基金及專戶存款納入集中支付作業部分,100年度至102年9月30日止,計減少利息支出7,201萬餘元,合計減少利息支出1億1,595萬餘元。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財政稅務
施政主題細項:
彰化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