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辦理停十五停車場整建作業,完工後未收費,且周日遭攤販占用形成夜市,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業經完成營運收費,增益縣庫1,283萬餘元

新竹縣停十五停車場
新竹縣竹北市縣華段561、561-1、561-2地號土地鄰近新竹縣立文化中心及竹北光明商圈,新竹縣政府為解決活動地點難覓車位及觀光人潮停車問題,民國(下同)97年9月辦理停十五停車場之整建作業,工程經費456萬餘元,完成汽、機車停車格計326、92格。該停車場鄰近之公二暨停五地下停車場及路邊停車格皆已營運收費,惟停十五停車場卻任由民眾免費停車,屢遭公二暨停五地下停車場委外營運廠商抗議。又該場地每逢周日由「竹北觀光夜市自治會」作為夜市使用,惟該自治會並未繳納土地租金或使用補償金,且攤販臨時集中場之經營計畫、場地管理收費辦法及環境維護計畫皆未經核准,該府任由自治會向攤販收取管理費及違法營業,迭經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通知該府查明並研謀改善。
案經該府檢討結果,業公告自101年11月30日起停止周日作為攤販臨時集中場,並公開招標徵求停車場營運廠商,於102年1月17日以1,283萬餘元決標,營運期2年(102年2月5日起至104年2月5日止),有效提升公有設施使用效能,並增加縣庫收入。
發布單位: 新竹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都市發展
施政主題細項: 新竹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