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三星鄉第2公墓納骨堂主體第1期工程,相關設施完工後長期閒置,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三星鄉公所業已完成改善並啟用營運

三星鄉第2公墓納骨堂祿園
宜蘭縣三星鄉公所為提倡公墓公園化,解決該鄉墓地日趨難覓,提供鄉民完善喪葬服務及充裕地方財源,於民國(下同)87年間辦理「三星鄉第2公墓納骨堂主體第1期工程」,總經費1,305萬餘元,於95年2月間完工,相關設施、設備長期閒置。經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調查發現,該公所辦理過程未邀集納骨堂所在地居民溝通、協調及宣導,並廣納民意,致抗爭不斷;宜蘭縣政府於興建計畫審核過程,未適時要求該公所確依規定辦理,對於居民抗爭反對興建問題,亦未積極督導協助公所解決困難,致興建完成之建築物及設備閒置荒廢,經通知宜蘭縣縣長及三星鄉鄉長查明妥適處理,並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陳報監察院,案經監察院於99年7月9日提案糾正宜蘭縣三星鄉公所 (詳監察院公報第2715期)。
嗣經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賡續追蹤該公所改善及宜蘭縣政府督辦情形,經該府及該公所持續與當地居民、代表溝通協調,並成立專案小組積極籌措財源辦理後續改善事宜後,該納骨堂相關設施業於102年6月改善完成,並提供骨灰(納骨)櫃塔位2,069個,同年10月3日辦理開光啟用典禮,開放民眾申購塔位,有效解決該鄉納骨塔位不足與設施老舊問題,並充裕地方財源。
發布單位: 宜蘭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公共工程
施政主題細項: 宜蘭縣三星鄉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