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政府辦理「東西向快速公路萬里瑞濱線大埔交流道聯絡道大華二路拓寬工程-後續工程」,係於民國(下同)100年12月22日決標,契約金額4,250萬元。經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辦理工程品質稽察,發現施工廠商所提之預力地錨實驗紀錄,其中實驗照片電子檔案顯示拍照日期與實驗紀錄所載日期未合,涉有實驗紀錄造假情事,經促請基隆市政府查明妥處。該府函稱業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施工廠商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列為拒絕往來廠商,惟施工廠商不服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提出申訴,嗣經該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於102年8月23日審議判斷結果,申訴駁回。
案經基隆市審計室追蹤結果,該府業於102年9月27日刊登公報,將該工程施工廠商列為拒絕往來者(期間自102年9月27日至105年9月27日止);另施工廠商已將施作完成之預力地錨全部拆除重新施作,並經檢驗合格;至監造單位未落實審查相關文件之缺失,亦已辦理扣款,嗣後並將加強執行現場督導作業,以確保公共工程品質。
發布單位:
基隆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政府採購
施政主題細項:
基隆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