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地價稅及房屋稅徵課作業未臻周妥,經審計機關促請查明妥處,業獲具體成效

彰化縣工業用地清查情形
依土地稅法第10條、第18條及第20條與房屋稅條例第15條等規定,依法核定之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公有土地供公共使用及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其地價稅及房屋稅以優惠稅率計徵。經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民國(下同)101年度地價稅及房屋稅徵課作業,核有部分依優惠稅率計徵地價稅之工業用地面積與工廠登記之廠地面積不符;公有土地經出租或被占用,已不符免徵地價稅條件;依優惠稅率計徵房屋稅之廠房面積大於合法登記之建物樓地板面積等情事,經函請該局查明妥處並研謀改善。
嗣經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追蹤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查復清查結果,截至102年9月底止,未符優惠稅率之土地及廠房,已依規定開單補徵地價稅及房屋稅,計306件、金額1,452萬餘元;另訂定工業用地管制檔異常情形、新登記及廢止工廠之房屋、營業減半房屋有多個商號設籍等專案查核計畫,定期函請相關機關提供新登記及註銷之工廠,與經管土地出租、收取使用補償金、委外經營、被占用或非供公共使用等明細資料,辦理清查改課,業獲具體成效。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財政稅務
施政主題細項: 彰化縣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