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範未盡周妥,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業已檢討修正規章並採取改善措施

以工程管理費採購之工程車
南投縣政府為規範各機關學校工程管理費及行政作業費之支用,經訂頒「南投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工程管理費及行政作業費支用要點」供各機關學校暨各鄉鎮市公所遵循。經審計部臺灣省南投縣審計室審核發現,該支用要點第3點第1項第5款規定工程管理費之支用項目,包括工程車輛之汰舊換新等,核與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第3點第5款、行政院主計處民國(下同)94年9月19日函釋各機關不得再以工程管理費購置公務車輛等規定未合,該府亦未檢討修正,致南投縣國姓鄉及中寮鄉等2公所於98年及101年間據以運用工程管理費購置工程勘查車各1輛;復查該府98至100年度辦理查核金額以上工程,由工程管理費支用自辦工程材料試體檢驗費27萬餘元,該支用要點亦未明確規範,經函請南投縣政府檢討修正。
嗣經審計部臺灣省南投縣審計室追蹤南投縣政府改善結果,該府已於102年7月17日修正支用要點名稱為「南投縣政府各機關學校工程管理費及行政作業費支用要點」,刪除工程管理費支用項目中汰舊換新工程車輛之規定,並於102年8月22日函轉南投縣各鄉鎮市公所,督飭不得以工程管理費購置各式車輛,另併同增訂工程管理費支用工程試體檢驗(一般試驗)作業費用項目,以健全支用規範。
發布單位: 南投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公共工程
施政主題細項: 南投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