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烏石漁港區段徵收計畫已完成,未適時償還債務,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宜蘭縣政府業已償還貸款減少利息支出

烏石漁港區段徵收計畫土地使用現況
宜蘭縣政府為加速烏石漁港土地開發利用,帶動漁港整體發展與繁榮,並配合其他公共設施用地取得,於民國(下同)96年10月報經內政部核准辦理烏石漁港區段徵收計畫,其開發所需經費經該府函送宜蘭縣議會審議結果,決議同意該府向金融機構貸款支應,並於土地完成出售時償還。經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調查發現,該計畫於99年底完成土地徵收,並分別於100年11月及101年9月標售可供建築土地之收入,合計25億3,193萬餘元,宜蘭縣政府暫時供縣庫資金調度,遲未償還開發舉借之貸款11億6,405萬餘元,致每年需負擔1,315萬餘元之利息費用,經函請該府研謀改善,以減少利息支出。
案經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追蹤其辦理情形,宜蘭縣政府業於102年6月21日辦理烏石漁港區段徵收計畫之財務結算,計有賸餘17億餘元,並於102年10月8日悉數償還全部貸款,減少利息支出。
發布單位: 宜蘭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財政稅務
施政主題細項: 宜蘭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