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聯合醫院為激勵院內員工士氣,提升營運績效及服務品質,依據「公立醫療機構人員獎勵金發給要點」及「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所屬市立醫院人員獎勵金發給原則」等規定,以年度事業收支(不含事業外收支)總淨餘數之80%提撥獎勵金。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於民國(下同)101年間派員查核獎勵金提撥及發放情形,發現該醫院依據中央健康保險局(現為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於96至100年間陸續核定94至96年度之醫療費用,核算應發放之獎勵金,核有94年度誤將業務外收入列為醫療收入;95年度漏未認列年終獎金及考績獎金,溢列事業收支餘額;96年度備抵醫療折讓數提列不足等,致分別溢發獎勵金66萬餘元、672萬餘元、2,208萬餘元,合計2,947萬餘元,經函請該醫院查明妥處,並研議具體改善措施。
案經該醫院查處結果,截至102年度第2季止,已收回獎勵金1,908萬餘元,尚未收回部分,已分期追繳,或移送行政執行,或寄送行政處分書中;另追究前任會計主任疏於審核責任,核予申誡1次之處分,並自101年度起將備抵醫療折讓率由7.5%提高為16.14%,以期健全獎勵金核發機制。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醫療保健
施政主題細項:
新北市立聯合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