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道路挖掘管理規範有欠完備,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訂頒自治條例及收費辦法,增加收入8,872萬餘元

縣道 148 線埋設天然氣管線工程 ( 施工中 )
彰化縣政府主管道路(縣、鄉道及市區道路),其縣道委託交通部公路總局養護,鄉道及市區道路委託鄉鎮市公所管理,該府為提升轄內道路服務品質、交通安全及市容觀瞻,依市區道路條例第32條規定,訂頒彰化縣市區道路管理規則,作為各鄉鎮市公所辦理道路挖掘管理之依據。其道路挖掘管理執行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調查發現,上開道路管理規則僅規範市區道路挖掘作業程序,惟對於主管道路則未訂定相關道路挖掘收費標準,致各公所對其所管道路挖掘許可費及修復費之收繳管理未臻一致,該室分別於民國(下同)96、98及100年函請該府積極檢討研訂一致性作業規範。
案經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追蹤彰化縣政府及所轄鄉鎮市公所改善結果,該府已於101年1月將縣、鄉道收回自行管理養護及受理道路申挖業務,且於101年8月3日訂定「彰化縣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及「彰化縣申請道路挖掘及修復收費辦法」,並自公布日施行,對於主管道路挖掘許可費及修復費收費標準已為一致性規範。經統計自101年8月3日至102年7月31日止,共收繳道路挖掘許可費156萬餘元及修復費8,715萬餘元,合計增加收入8,872萬餘元。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地方自治事項
施政主題細項: 彰化縣各鄉鎮市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