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臺北縣政府農業局為解決富基漁港魚市老舊不堪問題,並改造成為具有特色並富吸引力之觀光景點,辦理「富基漁港港區環境整建工程」,興建屋頂外觀為墨西哥帽型之魚產品銷售市場及餐廳各1棟,決標金額2億1,042萬元,預計民國(下同)98年11月5日完工。經審計部前臺灣省臺北縣審計室(已改制為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調查發現,該工程因設計期程規範及控管不當,展延作業期程9個月;預算書圖審查作業欠周,未能發現設計土方數量大幅低估,肇致執行進度嚴重落後,無法如期達成改造為觀光漁港之計畫目標,經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通知前臺北縣縣長查明妥處,並於99年12月8日報告監察院。案經監察院立案調查後,於100年11月2日提案糾正新北市政府農業局(監察院公報第2784期)。
嗣經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追蹤其後續計畫執行改善結果,上開工程已於100年4月15日完工,該局並成立「富基漁港魚產品銷售中心」,以OT(營運-移轉)方式招商投資,經營範圍包含魚產品銷售區及餐飲區。102年5月25日正式開幕後,除於委託營運期可收取定額權利金170萬元,及按年收取房地租金及回饋金等外,並提供遊客採買生鮮魚貨、飽嚐多元美食及認識漁業文化之優質環境,成功吸引眾多人潮,增加當地就業機會,有效創造觀光產值。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政府採購
施政主題細項:
新北市政府農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