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清水區公所為提供民眾活動及集會場所,並促進社區活動之融合,辦理「臺中縣清水鎮橋頭里活動中心興建計畫」。該工程原預計於民國(下同)99年11月完工,惟迄100年9月始完工,101年3月完成驗收,工程決算金額1,850萬餘元。該活動中心興建完工後,逾1年餘仍未落成啟用,經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101年11月調查發現,核有:委託規劃設計欠周,一再辦理變更設計,影響工程執行進度;廠商未依限提出結算書圖,未依契約規定計收逾期罰款;未整體規劃工程興建及設施設備購辦,迨工程完工後,始籌措經費辦理內部裝潢及購置辦公設備,延宕啟用期程;部分設施未妥為管理維護,影響周邊環境清潔衛生等缺失,經函請臺中市清水區公所檢討並積極改善。
案經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臺中市清水區公所已依契約規定向廠商計收規劃設計監造逾期罰款7萬餘元,並向上級主管機關申請補助設備經費,積極趕辦完成內部設施採購,該活動中心業於102年6月25日正式落成啟用,周邊設施亦已加強維護管理。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國有財產
施政主題細項: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