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為保存與延續三星鄉清水地區蘊藏豐富地熱自然資源及獨特之地質景觀,及配合中央再生能源發電政策,自民國(下同)91年度至100年度合計編列預算6,727萬餘元,實際支用5,756萬餘元,規劃辦理該地區開發及地熱發電計畫,經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調查發現,該府對於計畫用地範圍一再變更,影響開發規劃作業之進行及延宕招商工作,復因開發主題不明確,影響廠商投資意願,導致計畫延宕及土地長期閒置,經宜蘭縣審計室於101年4月24函請該府研謀改善。案經該府檢討結果,為加速開發期程,將邀集相關單位討論,積極進行公告招商。
嗣經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賡續追蹤其執行情形,該府業於101年12月17日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規定,與廠商簽訂「宜蘭縣清水地熱發電整建、營運、移轉案」投資契約,契約期限為20年,包括整建期及營運期,其中整建期自契約簽訂之日起至取得建廠執照,不得超過1年;又廠商已於102年1月30日將投資2.3億元資金存入專戶,並繳交履約保證金1千萬元,預計1年整建完成後,可產生100萬瓦的電力,宜蘭縣政府每年除收取土地(面積約2公頃)公告地價之3%租金外,另每年收取躉售電力收入之10%權利金。
發布單位:
宜蘭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政府採購
施政主題細項:
宜蘭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