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澳洲雪梨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財務收支情形,經審計部調查結果,發現:該中心開立之銀行帳戶有多筆款項異常進出;民國(下同)93年1月至96年6月期間,繳庫金額短少澳幣4,206.54元;帳務作業長期未依規定辦理,帳目雜亂無章;會計帳簿保管及移交作業不當,部分帳簿遺失;自行收納款項未解存當地銀行,逕行坐抵或挪移墊用;另處理辦公室搬遷作業,復原工程及清理工作未臻完善,未積極回應房東要求,導致無法收回押金澳幣59,994元,及衍生聘任律師處理費用澳幣12,905.09元,共計損失澳幣72,899.09元等多項缺失。審計部於100年6月13日依審計法第17條規定,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案經監察院立案調查,於102年5月22日糾正僑務委員會(詳監察院公報第2866期)。
發布單位:
第一廳
被審核機關:
僑務
施政主題細項:
僑務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