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基於戰備需要、配合精實案之執行,考量平、戰時指揮管制之便捷,及都市計畫發展需求,並解決各單位散駐,影響工作協調與管理之問題,規劃將國防部部本部暨參謀本部遷駐至臺北大直原三軍大學舊址,代名博愛分案計畫,行政院於民國(下同)90年2月核定計畫經費為133億6,364萬餘元,執行期程自88至93年度,惟該遷建工程自93年1月開工,即因行政作業、地質不良、機電工程廠商財務問題等因素而延宕。審計機關職司監督預算執行、審核財務收支及考核財務效能等職權,為瞭解該計畫延宕原委,爰辦理專案調查,以期發現執行缺失,有效督促機關檢討改善,俾提升政府施政效能,以善盡審計職責;審計結果發現之缺失,經審計部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函請行政院查明妥適處理,並報告監察院;嗣經監察院依法糾正後,已獲國防部具體回應,積極研謀相關改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