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西屯區公所辦理西屯區聯合辦公廳舍新建工程,未妥籌預算,計畫執行延宕,完工後使用效益偏低,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該府業已採取改善措施

6 樓部分空間閒置
臺中市西屯區公所原有辦公廳舍位於舊市區,因與戶政事務所業務相關,研議興建聯合辦公廳舍,於民國(下同)94年度編列預算2億7,264萬餘元,嗣為落實社會福利,增設老人及婦幼多功能活動中心及增設平面停車位,98年9月該聯合辦公廳舍完工。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於101年4月派員調查該聯合辦公廳舍新建工程執行及完工後使用情形發現:未寬籌足額預算以應擴增建物需求,影響接續工程施作,復未確認室內裝修需求,耽延發包時程,致搬遷計畫延宕近2年;工程完工後未依規定辦理驗收付款,即先行進駐,衍生爭議及訟訴;多功能活動中心迄無老人及婦幼機構進駐幾近閒置;新闢地下停車空間未研謀相關使用措施,使用效益偏低或閒置。經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於101年10月17日通知臺中市市長查明妥適處理,並報告監察院。
案經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於102年3月追蹤改善結果,臺中市政府已分別核予相關違失人員2員各申誡2次及1次處分,並擬具具體改善措施,其中多功能活動中心規劃設置臺中市新住民研習中心,以落實活動中心使用效益。地下停車場,短期計畫提供予公所、戶政事務所員工租用;中期計畫提供出借(租)公務機關及私人公司作為活動之輔助性停車場;長期計畫配合臺中市政府交通局規劃做為附近區域道路停車路外化政策之預定場地,以提升該地下停車場使用效益。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公共工程
施政主題細項: 臺中市西屯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