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灣中油公司)近年睦鄰經費預算金額約介於6至7億餘元間,相關金額龐鉅,經審計部於民國(下同)99及100年間查核發現:睦鄰經費未依原核定補助比例收回補(捐)助經費之結餘款,間有部分受補助單位虛增活動經費或非以憑證正本核銷,肇致實質補(捐)助比例提高,甚有變為全額補助之情事;補(捐)助依規定應不予受理或顯不符合公益及睦鄰性質案件,或對案件申請及結報之審核與查證作業流於形式,或未依限確實填報查核成果;未確實管控縮減睦鄰經費對民間團體之補(捐)助金額,且有年度內多次集中補助同一對象情形,衡平性迭遭質疑;睦鄰經費補(捐)助案件,偏重地方活動支出,且比率逐年提高,另對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之睦鄰經費,運用於宴遊性質活動比例偏高,對補(捐)助地區所在居民之實質助益有待商榷,亟待通盤檢討資源配置之妥適性;後勁公益建設基金之孳息支用內容,核有未符合基金創設目的及社會福利支出偏低等情,違背捐助章程之規定,損及後勁居民權益;擅自或變相補助高雄市小港區沿海6里及林園區公益基金,顯與行政院函准以基金孳息回饋居民之意旨未符,且違背各公益基金管理要點,亦對該公司權益影響至鉅;未明定派員監督稽核公益基金孳息支用情形,及有實際居住事實始得請領補助等相關規範,任由各孳息管理委員會自行運用基金孳息,且補助額度及條件迥異,致滋生諸多管理缺失等缺失,經函請經濟部或該公司研謀改善,並擇要於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乙-234至235)揭露。嗣經監察院立案調查後於102年6月12日提案糾正台灣中油公司(詳監察院公報第2864期)。
發布單位:
第四廳
被審核機關:
行政管理、內部控制
施政主題細項:
台灣中油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