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下稱市政府)為防制毒品進入校園,持續督導所屬學校辦理特定人員尿液篩檢作業,經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學校未將校車駕駛人員納入列管及執行尿液篩檢,校園毒品防制措施尚欠周延,經函請市政府檢討改善,已督促相關學校將校車駕駛人員納入列管並完成尿液採(抽)驗,強化校園安全防護機制。
審計室指出,依據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第3點至第5點規定,學校應於每學期開學日起三週內,依特定人員類別提報名冊,經召開會議審查且簽請校長核定後,辦理尿液採(抽)驗,其中各級學校編制內校車駕駛人員,亦屬應納入列管及篩檢之特定人員。
然而,審計室於114年11月查核發現,嘉義市北興國中、北園國小、崇文國小、民族國小、博愛國小、林森國小等6校配置校車及駕駛人員,負責接送身心障礙學生上下學,惟北興國中、北園國小及民族國小等3校,於111至114年期間均未依前揭規定將校車駕駛人員納入特定人員列管及辦理尿液採(抽)驗,審計室遂於115年2月函請市政府督促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市政府除分別於115年3月及8月間辦理特定人員列管及尿液篩檢作業說明會,強化各校辦理特定人員名冊建立、通報及篩檢作業之認知外,已督導前揭各校將校車駕駛人員納入特定人員名冊列管,並完成尿液採(抽)驗,健全毒品防制網絡,強化校園安全防護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