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下稱縣政府)辦理埔里觀音瀑布步道災修工程,經審計部臺灣省南投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發包項目非屬補助範疇及施工廠商人機量能不足,致工程進度落後,且步道欄杆或扶手施作與契約圖說不符等履約管理未臻周妥情事,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完工重新開放,提供民眾優質旅遊環境。
審計室指出,縣政府為改善埔里鎮觀音瀑布周邊環境設施,並穩固因颱風損壞步道邊坡及棧道,確保遊客安全,報經交通部觀光署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定補助辦理「南投縣埔里鎮觀音瀑布步道環境改善工程」及「南投縣埔里鎮觀音瀑布步道邊坡及棧道設施災修復建工程」等2案,總計畫經費7,165萬餘元,工程分別於112年10月及113年7月決標,預定113年底完工。
然而,審計室於114年3月查核發現,縣政府辦理上開環境改善及災修復建工程,部分發包項目非屬補助範疇,須辦理變更刪除,又因施工廠商人機量能不足,致工程實際進度較預定進度落後,且步道欄杆或扶手等部分施工項目施作與契約圖說不符,履約管理未臻周妥,審計室遂於114年4月函請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已要求業務單位落實預算書圖審查作業,並責成監造單位確實督促施工廠商增派人員及機具趕工,施工缺失部分已完成改善,上開2案工程不符部分已減價收受並扣罰懲罰性違約金36萬7,889元,並於114年10月完工驗收,強化邊坡安全,改善步道及高架棧道等設施;另縣政府於115年6月完成觀音瀑布階梯景觀設施及植栽優化,並於115年8月重新開放,提供民眾優質旅遊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