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O-115-08 地方政府推動空氣污染防制措施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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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因應交通發達及經濟發展,所產生各種空氣污染物質,對環境造成高度負擔,配合環境部空氣污染防制方案,擬定各市縣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並執行各項空氣污染防制措施,惟經審計部所屬地方審計處室調查發現:部分市縣未達成空氣污染防制方案分配之減量目標、未落實固定污染源審查納管及稽查檢測、燃油車排氣(煙)到檢率偏低或檢測不合格未完成改善,及空品不良期間逸散污染源減量成效欠佳等情事。經有關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各市縣已持續精進各項空氣污染物減量方案、強化固定污染源之管理、落實執行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暨加強推動逸散污染源減量及排放管制,中南部空品區域多項空氣污染物削減排放量已見成效,有助維護國民健康。

發布單位: 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第一課)
被審核機關: 未包含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之各市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