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於公共場所提供民眾免費無線上網委託服務案,未如期如質提供服務,經審計機關促請積極處理,已完成全市設備汰換或調校,並計罰廠商違約金

Taipei Free 免費無線上網服務 之 識別標誌
臺北市政府資訊局為因應全球數位化與資訊化之發展趨勢,以勞務採購方式,自民國(下同)100年度起委託廠商在臺北市公共場所提供使用者免費Wi-Fi 無線上網服務(簡稱Taipei Free),該局除須按月給付廠商服務費外,另依廠商於公用房地實際建置之無線網路接取設備(下稱AP)數量,按月向廠商收取使用費及電費。有關該局對廠商履約之監督管理情形,經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派員調查發現,101年度委託服務案,廠商未按服務建議書所列第一期(101年3月1日)、第二、三期(101年5月1日)提供網路服務上線之公共場所,如期完成建置新增AP數量(921個、397個、1,091個),致未能達成契約所訂網路傳輸品質,該局復未積極依契約妥適處理,且經該處與該局相關人員實地抽測大安及信義2個行政區20個點位之AP連線速度及品質,不合格率達75%,又履約期間未向廠商計收於公用房地增設AP之使用費及電費;另對於100年度廠商短繳使用費及電費,及契約屆期後,廠商未依約將權屬之AP拆除形成占用等,均未依約妥處。經函請該局查明並積極妥適處理。
據該局檢討結果,有關101年度廠商未如期如質提供上線服務,已計罰逾期違約金375萬餘元,訊號不良AP設備業完成全市汰換或調校,該局並另案委託巡檢團隊辦理訊號巡檢作業,主動查修網路異常事件,持續進行監測與現場稽查;補收100及101年度之使用費、電費及逾期違約金,並計罰占用之不當得利及懲罰性違約金等共計385萬餘元,且100年度契約屆期,權屬廠商之AP仍占用機關場地者,除部分機關考量有繼續留設之需求外,其餘已完成拆除。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電信通訊
施政主題細項: 臺北市政府資訊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