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轄內公有路外停車場已建置完成之充電設施,啟用比率僅2成,審計機關促請改善,經協調相關單位加速辦理送電程序,啟用比率已達8成,有效提升充電服務量能

充電樁
充電樁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下稱交通局)推動公有路外停車場汽車充電設施設置作業,經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建置完成之充電槍啟用比率僅約2成,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協調相關單位加速辦理送電程序,啟用比率已達86.23%,有效提升公有停車場充電服務量能。

  審計處指出,交通局為提供桃園市友善電動車使用環境,於112年間向中央爭取補助經費辦理公共充電設施設置,加速提升轄內公共停車場充電槍數量,截至113年11月15日止,已陸續於轄管公有路外停車場完成設置快、慢充電槍共計690支。

  然而,審計處於114年10月查核發現,截至114年9月底止,已建置完成690支充電槍,惟部分充電槍於辦理用電申請及送電相關施工階段,因道路禁挖,或管線施工受阻等因素,影響送電啟用進度,正式啟用營運者僅145支,啟用比率僅21.01%,審計處遂於115年1月函請交通局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交通局已協調台灣電力公司等相關單位加速辦理充電樁之送電程序,截至115年8月7日止,已啟用595支,啟用比率已達86.23%,有效提升公有停車場充電服務量能。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6-10-30)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