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大城鄉公所(下稱大城鄉公所)為辦理台灣城鄉風貌整體規劃示範計畫興設生態教育中心,分別向內政部及彰化縣政府(下稱縣政府)申請撥用國有土地及1棟縣有建物,經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未能依原撥用計畫推動執行,致建物長期閒置並發生遭破壞情事,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完成建物簡易修繕,並與社團法人彰化縣野鳥學會(下稱野鳥學會)合作,活化成為鳥類及生態觀察體驗據點。
審計室指出,大城鄉公所為辦理台灣城鄉風貌整體規劃示範計畫興設生態教育中心,於101年間向內政部申請撥用大城鄉楓港段255及256地號2筆國有土地,並向縣政府申請撥用坐落之大城鄉楓港段111建號縣有建物1棟。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4月查核發現,大城鄉公所未能依原定計畫推動執行,致建物長期閒置且鐵門未關閉、窗戶遭破壞等情事,審計室遂於112年5月函請大城鄉公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大城鄉公所已於113年度編列預算160萬元辦理建物整修工程,並於113年6月發包,114年7月完成建物簡易修繕工程,於115年1月與野鳥學會簽署合作備忘錄,截至同年6月底止,已陸續開辦猛禽調查員培訓、濁水溪北岸賞鳥及親淨大城淨堤暨河川管理宣導等系列活動,共同為大城鄉重要棲地資源進行基礎生物調查,落實生態教育在地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