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衛生局(下稱衛生局)為維護民眾食的安全,配合衛生福利部辦理市售蔬果農產品農藥殘留監測作業,經審計部臺灣省嘉義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抽驗案件存有送驗紀錄與出勤事實不符,及抽驗作業未臻完善等情事,經函請查明妥處並研謀改善,已議處失職人員,並建立食品抽驗雙向查核及內部複核機制,強化食品安全把關。
審計室指出,依食品檢體管理作業規範,抽樣人員應完整記載檢體數量、來源供應廠商等資料,必要時並得就檢體陳列、存放處、抽樣情形及地點攝影存證;檢體送達檢驗單位時,收樣人員應依抽樣或送驗資料,逐項核對檢體編號、名稱及數量,以確保食品抽驗程序及檢體來源之完整性。
然而,審計室於115年1月查核發現,衛生局辦理市售蔬果農產品農藥殘留監測作業,部分抽驗案件抽驗紀錄與實際勤務紀錄不符,且有抽驗時序、檢體數量及重量、現場採樣佐證資料異常等情形,審計室遂於115年1月函請衛生局查明妥處並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衛生局已議處失職人員,並於115年4月修訂「食品抽驗檢核表」,將原本抽驗資料由送驗端單向檢核,調整由送驗及收樣雙方雙向檢核抽驗資料,強化內部交叉複核及督導機制,以確保依法辦理抽驗程序,維護食品安全及民眾健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