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機場無人機偵測系統及應變暨查處作業要點未臻完備,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增設偵測系統並修正相關作業要點

松山機場無人機偵測系統
松山機場無人機偵測系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下稱民航局)推動機場建置無人機偵測系統,並督導各航空站訂頒機場四周受遙控無人機干擾應變暨查處作業要點(下稱應變暨查處作業要點),以降低無人機侵擾飛航風險。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查核發現,除松山及高雄機場外,其餘機場尚未建置無人機偵測系統,又部分機場應變暨查處作業要點未配合實際運作修正,尚乏偵獲無人機後之研判及暫停起降作業程序規定。經函請檢討改善,民航局已於臺南、花蓮、嘉義、澎湖等4座機場建置無人機偵測系統,並修正相關應變暨查處作業要點,以完善無人機侵擾事件應變機制。

  審計處指出,民航局為防範遙控無人機干擾機場運作及維護飛航安全,推動各機場建置無人機偵測系統,並督導各航空站訂定相關應變暨查處作業要點,規範接獲無人機活動通報時,暫停航機起降至狀況排除,以降低無人機侵擾風險,確保機場飛航安全。

  然而,審計處於113年11月查核發現,民航局僅於松山及高雄機場建置無人機偵測系統,其餘所屬機場尚未建置;另已建置無人機偵測系統之機場,其所訂定之應變暨查處作業要點未配合實際運作修正,尚乏偵獲無人機後之研判及暫停起降作業程序規定,審計處遂於114年1月函請民航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5年4月底止,民航局已於臺南、花蓮、嘉義、澎湖等4座機場建置無人機偵測系統,另松山、高雄、臺南、花蓮、嘉義、澎湖等6座機場之轄管航空站已於114年2月至115年4月間修正各該機場應變暨查處作業要點,增訂無人機偵獲後之研判及應變程序,完善無人機侵擾事件應變機制,以降低飛航風險,維護機場空域及飛航安全。

發布單位: 交通建設審計處(發布日期:2026-10-23)
被審核機關: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