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經管之國有非公用土地遭砂石場違法占用,審計部促請改善,已建立違規處理與專案巡管機制及追收使用補償金

砂石場巡管照片
砂石場巡管照片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下稱國產署)經管國有非公用土地管理情形,經審計部查核發現,部分國有非公用土地遭砂石場占用營利,國產署未積極排除占用並催收使用補償金,致部分案件之使用補償金因罹於時效而無法追償。經函請檢討改善,財政部已督導國產署建立違規處理與專案巡管機制及追收使用補償金,有助維護國有財產權益。

  審計部指出,國產署為處理被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訂定「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依該要點規定,國產署應擬定國有非公用被占用不動產加強處理計畫,及妥為評估排除占用之處理方式,並向占用人追溯收取使用補償金。

  然而,審計部查核發現,部分國有非公用土地遭砂石場長期占用,且屢因違反環保、農業等法令遭地方政府裁罰,惟國產署未妥適處理,致被占用案件久懸未結,或點交收回後疏於巡管而遭再次占用。又該署未積極釐清占用事實列管追收使用補償金,亦致部分使用補償金因罹於請求權時效而無法追償,難以有效遏阻國有非公用土地遭惡性占用。審計部遂於111年6月9日函請財政部督促研謀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財政部已督導國產署積極清理排除占用,並已建立砂石場占用違規處理配套措施及專案巡管機制,又截至115年6月底止,已收繳使用補償金1億6,113萬餘元,有助維護國有財產權益。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三廳(發布日期:2026-10-22)
被審核機關: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施政主題細項: 公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