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博物館系統古蹟修復再利用計畫是提升永續經營、推動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與活化再利用之重要計畫,惟本案臺灣博物館系統整體規劃未評估土地取得相關問題,復未正視產權移轉對工程之影響,嚴重延宕計畫推動期程;及未妥為評估古蹟調查研究所需時間,並針對古蹟特性詳實調查,即編列特別預算,致因執行進度落後,而註銷鉅額預算,未能依所定期程修復鐵道部及臺北樟腦廠古蹟,重現臺北舊城歷史新風貌及提升首都核心區文化意象。經審計處查核揭露,並報經審計部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報告監察院。嗣經監察院依法糾正後,已獲文化部具體回應,積極研謀相關改善措施。